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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整治超载货车 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岳阳县交警大队 王海波 发布时间:2020-05-21 15:04 浏览次数:1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顽瘴痼疾整治行动精神,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货车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大队队委部署,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大队长赵兵荣任组长,其它大队队委成员为副组长,各一线中队长、周良燕、周述平、王向宗为成员。殷志刚同志具体负责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农管中队。大队专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小组成员为周良燕、谢朝阳、周述平,秩序中队全体,城关中队一位民警四个辅警,客管中队周毅和两个辅警,农管中队一位民警一位辅警。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大队联合执法小组可以随时抽调一线中队警力开展集中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二、任务目标

采取超常措施,固化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货车超载违法全方位防控打击。通过查处一批超载货车,通报一批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打击一批非法拼装改装货车,整治一批严重超载乱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实现公路超载率明显下降,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严重超载的公路货运车辆及严重超载的城市工程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

1.严重超载;

2.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

3.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

4.货车闯禁行驶以及故意逃避超载检查的;聚众闯关、暴力抗法等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路段:物流站场、工业园区、建筑工地、货运站场、港口码头、沙石场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城市周边道路、国省道等严重超载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分析研判,打击重点违法。分析研判本县路网情况和超载货车行驶规律特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及时调整勤务部署,加大违法多发、事故多发等重要路段的检查整治力度。针对夜间、凌晨等货车超载违法多发的情况,要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午夜”整治行动。要联合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围绕物流站场、工业园区、建筑工地、货运站场等容易出现车辆超载违法的装载源头开展摸排,收集情报。

(二)深化辖区协作,密切勤务配合。各中队要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等工作机制,迅速形成整治合力。

(三)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常态管控。采取“流动+守点”相结合模式开展常态执法。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组建执法小分队,开展流动执法,发现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中队或停车场进行处理。对查获的“百吨王”货车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罚。

(四)落实“一超四罚”,形成联动效应。对“百吨王”超载货车实施处罚后,要及时确定车辆装货地、卸货地,梳理分析重点的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落实“一超四罚”,督促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

(五)坚持严管重罚,加强溯源管理。在查处超载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工作中,发现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非法加高栏板、增加弹簧钢板等),责令当场恢复原状处罚后放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待恢复原状后再依法处罚。发现拼装嫌疑车辆,要及时予以扣留,确为拼装的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六)加强警种配合,严打非法行为。要加强与治安、刑侦等相关警种的配合,对强行闯关、阻碍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物流园区、工地、砂石厂等货车超载集中区域的摸排,认真研判非法人员活动规律和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通过蹲守、尾随、盯梢执法部门获取执法信息等非法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扩大整治成果。5月15日前,要组织业主开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各中队要树立区域“一盘棋”的思想,要在执法联动、勤务联动、应急联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体作战的格局。

(三)规范执法,严格审批。要进一步规范货车执法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规违法行为。所有处罚归口由殷志刚同志把关,所有查扣车辆的放行归口由殷志刚同志签字,违法行为录入由农管中队第一时间录入。集中行动查获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案卷由秩序中队整理建档,执法记录仪匹配谁查获的谁负责。

(四)注意安全,严守秘密。整治行动要带齐法律文书,配全执法装备,夜间要带强光手电筒,相互照顾,提高警惕。每次行动,任何人不得透露工作秘密。行动负责人要加强保密措施,。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