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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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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65体育博彩:公布《岳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

  岳县市监〔2025〕5号


  现将《岳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予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岳阳县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

  (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政策措施的投诉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

  (三)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举报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反映的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组织开展核查。

  反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涉嫌存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反映尚未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转送有关起草单位处理。

  第八条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处理:

  (一)不属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情形的;

  (二)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政策措施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

  (五)不予处理举报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谁起草、谁受理”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渠道。投诉举报人可拨打12315 热线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告知(递送)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材料)。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于实名举报,可以根据举报人的书面请求,依法向其反馈举报处理情况。

  第十条  投诉举报线索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十二条  对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机构、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5年4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