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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来源: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8-11-27 15:36 浏览次数:1

岳县政办函〔2018〕10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65体育博彩:印发《岳阳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岳阳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65体育博彩:印发<岳阳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法发〔2018〕15号)、《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365体育博彩: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博彩:印发<2018年岳阳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办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承办单位

县政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关,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县直及驻县单位(43个)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新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税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经管局、县砂管局、县渔政局、县东管局、县编办、县档案局、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铁山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移民局、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县残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形成报告。2018年12月10日—20日,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资料1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彭新愿,联系电话:7622402。

(二)实地检查,核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法制办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考核对象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分,拟定等次。县政府法制办根据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实地检查情况、平时工作情况及社会评价结果,拟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确定结果,通报情况。县政府法制办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核实情况和评定结果具体时间以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确定时间为准。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法治政府建设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单位分类综合100分制(具体见附件1、2)评分确定等次。综合得分排序居本类别前20%的,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法治政府建设个人考核设先进个人奖项,具体人员和名额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评定。

(二)考核结果折算分值后记入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分值。

(三)考核结果抄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四)考核对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可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奖励。

(五)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博彩: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精神,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表(乡镇政府、办事处)

2.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表(县直及驻县单位)

附件1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表

(乡镇政府、办事处)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数据采集办法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0分)

1.乡镇政府(办事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以上。未研究的,扣2分。

会议记录

2.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述职须述法。未落实的,扣2分

2017年度述职报告

3. 每年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1场以上乡镇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含会前学法)。每少1期(场),扣2分;未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的,扣1分

查看文件、培训通知、记录、学习笔记和新闻报道等

4. 对县政府法制办安排的专项工作未反馈书面意见的,每件扣1分

结合平时掌握

的情况

5. 未按《实施方案》要求年初向县政府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扣2分

报送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25分)

6. 乡镇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民事合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发现一件扣2分

查看相关资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7.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发现1件扣2分

平时掌握情况

8. 乡镇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每件扣2分;被责令补正纠错的,每件扣1分

抽查;对重大行政决策违法事件进行倒查

9. 本乡镇政府无合适人员担任法律顾问的,扣2分

查看相关资料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10.本辖区内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产生不良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媒体报道;经济环境优化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办案记录;全县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11.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1件,扣2分

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记录、统计表

12. 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行政应诉案件每败诉1件,扣2分

法院办案记录

13.乡镇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整理不规范,每件扣1分

查看相关案卷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15分)

14.乡镇政府(办事处)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没有及时答复,提供证据、依据的,每起扣2分

行政复议工作记录

15. 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及时答辩,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无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每件扣2分

法院办案记录

五、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10)

16.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每起扣2分

查看行政复议工作记录和法院办案记录

17.未积极组织或参与调处土地、山林、水事权属纠纷的,每起扣2分

查看资料和平时掌握情况

六、加分项目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重大创新举措,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且得到认可的,每项加2分

新闻报道资料

2.乡镇政府(办事处)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每件加2分

法院办案记录

注: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内容总分值;考核对象职责权限范围内没有某项考核指标内容的,该项指标不扣分;加分以累计10分为上限,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附件2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分表

(县直及驻县单位)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数据采集办法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0分)

1.本单位负责人会议上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以上。未研究的,扣2分

负责人会议记录

2.未制定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并对本单位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的,扣2分

相关文件、会议记录

3.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述职须述法。未落实的,扣2分

2017年度述职报告

4.每年举办1期以上本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未举办的,扣2分;未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的,扣1分

文件、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和网站信息

5.未按《实施方案》要求年初向县政府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扣2分

报送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25分)

6. 未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或逾期报送送审稿的,每件扣2分

平时掌握情况

7. 规范性文件未实行“三统一”的,发现1件扣1分

抽查发文登记,平时掌握情况,网上查询相关部门业务工作等文件

8. 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各类行政、民事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发现1件扣2分

抽查发文签发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违法事件进行倒查;平时掌握情况

9.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每件扣2分;被责令补正纠错的,每件扣1分(不包括“三统一”环节)

投诉举报处理及平时掌握情况

10.未按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的,分别扣2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仍在执行的,每件扣2分

专项检查和平时掌握情况;查看门户网站

11.本单位无法制工作人员或者无合适人员担任法律顾问的,扣2分。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5分)

12.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产生不良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4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县优化办、县纪检监察部门办案记录;媒体报道;全县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13.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抽查中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每件扣3 分

活动记录和资料;抽查案卷

14.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缺一项扣2分

查看相关制度和网上公示情况;抽查相关执法案件

15.全年行政应诉案件及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在行政复议中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或在行政应诉中败诉的,每件扣2分;

行政复议机构和法院办案记录、统计表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分)

16.出现被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形的,每起扣2分;经责令仍未履行的,每起扣4分。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每起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4分

行政复议工作记录

17.未按要求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行政应诉职责的,每起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4分

行政复议工作记录、法院办案记录

18.存在应诉情形,全年无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扣2分

法院办案记录

五、加分项目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重大创新举措,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且得到认可的,每项加2分

新闻报道资料

2.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每件加2分

法院判决书及统计资料

注:1.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二级机构的相关材料由其主管单位一并提供;

2.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内容总分值;考核对象职责权限范围内没有某项考核指标内容的,该项指标不扣分;加分以累计10分为上限,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