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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2017年)
来源:县信访局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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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信访局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岳阳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岳阳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承办、督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及上级领导转批的信访事项督促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3、协调处理跨县市区、乡镇和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赴省县市上访和异常上访,协助处理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二级机构

二、岳阳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表格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岳阳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总收入286.2904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总支出286.2904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调入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增长等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全年收入:286.2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6.290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1、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286.290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3.689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及增补工资。(2)商品和服务支出71.3532万元,系保障我机关运转公用支出。(3)信访救助金141.0031万元,(4)其他0.245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收入286.290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04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4万元,公务接待90批次1000余人次;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86.0453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 0辆;单价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0万元。占用(或租用)办公用房450平米。专用设备信访一体机1台单价2万元。

   4、预算绩效情况

   规范信访秩序,打击违法信访的社会效益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比较满意,达90%满意率。

五、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岳阳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