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岳阳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3.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拟订全县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编缉和普法学法检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6.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律师队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公证、律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管理全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工作
8. 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与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法制建设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实施情况和司法行政业务的调研活动。
9. 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县司法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下辖15个基层司法所、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一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重症涉毒人员收治中心。2017年局机关编制26人,实有25人,收编15个乡司法所人员50人,律师事务所7人,离退休6人,收治中心17人,共有47人,在职人数99人。
二、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总计14,815,968.20元,比上年增加60%,主要为收编司法所后人员与公用经费增加,增加了基本建设项目--强戒所项目经费。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815,968.20元。
(二)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15,968.20元,比上年度增加60%,主要原因为:一是收编司法所人员50人,2017年比2016年增加了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增加了政法岗位津补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建设项目经费3,575,1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0,829.20元,系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包括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3,575,139.00元,用于建设强戒所工程项目。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4334.42元。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61,599.00元,比预算降低5.23%,公务接待共88批 879人次,减少原因为降低了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735.42 元,与预算基本持平。 详见《2017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2017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1935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7.5万、邮电费1.99万元、差旅费1.41万元、会议费0.83万元、日常维修费10.15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7.35万元、劳务费0.35、委托业务费45.13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63、电费12.78、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5、其他交通费用9.19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6.8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年末固定资产共计1007.2万,其中房屋建筑物为641.1万。
3.政府采购计划金额60万,实际采购金额58.5万。主要为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及办公用品采购。
(六)预算绩效情况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9月1日,我们推动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突出解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问题,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为核心,突出以法治文化引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明确14个乡镇和40个县直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通过“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模式,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形成了“大普法”工作格局。
2、推进法治进党校。今年在全市率先推动了法治进党校工作,推进法治教育走进干部讲堂,在科干班、中青班、初任干部培训班开设法治教育课,抓住普法对象的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各乡镇开始律师讲法。筻口镇、麻塘办事处等邀请了我县知名律师龚畅华同志作了专题法制讲座。
3、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岳阳县”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活动邀请县微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宪法宣讲,活动现场,县职业中专师生们庄严宣誓,工作人员积极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热情耐心地向咨询群众宣讲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1、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一年来,县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累计接受法律咨询1000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234件。今年我们着力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16个公共法律服务站,今年年底完成了村级法律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室的建设,100%完成村(社区)工作点基础建设,明年将全面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能找到法律服务。
2、加强律师管理。加强了对律师事务所的受案、收费、诚信执业和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积极推进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全力打造“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
3、深入推进公证工作。8月,我局为了积极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成立了岳阳县司法局公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12月,公证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公证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参加“精准扶贫、大爱巴陵”大型募捐晚会并进行现场公证,为信访案件提供现场公证等。截至11月份,办理各类公证1100余件。
三、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稳定社会氛围
1、建立矛盾排查机制。我们始终坚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机制,着力构建了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村民调解小组为基础,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了调解质量考评、矛盾排查分析研判、化解积案重奖、三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2、创新调解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不断创新方法,完善考核奖励,加强能力提升,采取以奖代补、表彰奖励等形式进一步激励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积极作用,为平安岳阳县建设守护第一道防线。一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31件,调解成功1397件,成功率达到97%,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引起上访13起,防止群体性械斗事件17起。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作用
1、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审前调查、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六项流程规定,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审前调查制度,强化细化了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两期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整训,集训训练中,社区服刑人员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行为规范训练方案执行,队列训练整齐划一,手语操规范到位,唱红歌声音洪亮,很好地完成了训练任务,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规矩意识、遵章守法意识显著增强。强化监管手段,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手机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300余人,定位率达95%以上。
2、重点帮教对象管理。对重点帮教对象严格落实必接制度,做到一人一档,登记造册,成立帮教小组,确定帮教责任人,落实谈话制度,每月定期谈话两次以上,帮教小组签订责任书,承担教育监控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防止重新犯罪。
3、涉毒收治人员管理。县收治中心严格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了监管人员“点对点”实操培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截止目前,集中收治433名重症涉毒人员,并根据各不相同的情况进行了教育矫治、行为管控和思想转化,多年来没有出现过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五、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