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步仙镇2019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步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镇财政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收入预算情况
3、支出预算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5、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6、其他重要支出情况。
二、步仙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公共财政决预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决算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2、强化全过程管理。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步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辖区内村、社区、企业、社团、群众提供指导及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5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职干部72人、退休28人。
三、镇财政决算单位构成: 由政府机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办、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水务工作站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我镇2019年度预算总收入1949万元,比2018年增加351.52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 1949万元,比2018年增加351.5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人员增资、绩效工资增加及税收收入增长。
2、收入预算情况。我镇2019年度收入1949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492.95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0.28万元。
3、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度支出1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55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其他服务支出119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2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 2万元,下降 14.29%。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招待费标准严控非生产支出。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19年安排扶贫资金161.85万元,其中:脱贫攻坚自然村水泥路53.05万元、学生资助48.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奖励4.5万元、“扶贫特惠保”综合保障经费10.7万元、乡居民医疗保险22.3万元、产业扶贫22.8万元。另镇本级安排10万元,其中:产业扶贫奖补10万元。
6、其他重要支出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019年度镇公共安全支出经费预算26万,比2018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步仙镇社区康复社区戒毒6万元。
(2)教育事务支出13万元。
二、步仙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公共财政决预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决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详见附表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至2019年12月31日止,步仙镇政府无债务。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9年步仙镇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共1348.72万元,其中基数补贴41.73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36.46万元、税改转移支付373.27万元、工资转移支付30.78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77.29万元、增收奖5万元、体制补助68.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481.03万元、绩效奖励23万元、县财政负担医保金1.5万元、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0.2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费2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为镇政府严控非生产性开支,来客严格按公务消费制度执行。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逐步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所有资金和项目。2019年元月我们在进行财政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下发《岳阳县财政局365体育博彩:做好2019年度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19】1号),对预算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资金总额1949万元。
2、强化全过程管理。
以绩效目标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应用各环节,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系统。特别是要将绩效管理重心向事前和事中聚焦,从源头防止损失浪费。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