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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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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岳阳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2020年11月9日上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D1YU202000219 反映岳阳县长湖乡107国道边(宏图开发区、宏图渡槽边)一二十家洗车行洗车废水、废油全流入附近河、塘里。 岳阳县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废水流入附近河、塘的情况属实,反映废油流入附近河、塘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2020年11月6日,长湖乡人民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长湖乡宏图开发区、宏图渡槽边共有13家加水洗车行,因临近国道,经营者均在自家门前开展经营活动。检查时,有5个加水洗车行正在洗车,洗车废水流入国道雨水沟,未发现流入附近水塘。经排查,该区域附近有2个水塘,均未发现有洗车废水流入,但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国道及周边雨水均可流入水塘内。未发现废油排入水沟、水塘现象。

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洗车废水未经处理外排的行为,长湖乡人民政府要求上述13家加水洗车行在未办理相关证照,配套建设洗车沉淀池、隔油池和清水池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目前,13家加水洗车行已同意暂停加水洗车经营。

未办结
2 D1YU202000220 反映岳阳县鹿角镇八公里榨油厂气味、灰尘对边上居民造成影响。 岳阳县 大气、扬尘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榨油厂气味、灰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情况属实。 属实 2020年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荣家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岳阳县八公里李永华榨油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李永华家庭式榨油小作坊于2014年5月23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1MA4M8UU51Q),2019年12月27日办理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编号:湘小作坊0621000120),其证照符合小作坊生产资质要求。经调查询问,该作坊近期未生产,但现场发现加热炉旁边有少量煤块,无废气处理设施,加热废气经一根6米高的烟囱排放。

2020年11月6日,荣家湾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再次到现场调查,该作坊一直未生产,经营业主为李永华已外出长沙多天。

2020年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该家庭式榨油小作坊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件,要求在未按要求配套齐全环保设施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未办结
3 D1YU202000227 岳阳县新开乡107国道旁一个油罐漏油流到灌溉沟里,造成下游养殖户(经开区康王乡)不能养殖,损失大。 岳阳县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油罐漏油的问题属实,造成下游养殖户(经开区康王乡)不能养殖,损失大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委托湖南九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污染现场(土壤、地表水、环境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事故地土壤检测结果:苯浓度0.429mg/kg(标准限值10mg/kg);甲苯浓度22.6mg/kg(标准限值10mg/kg);乙苯浓度ND;二甲苯浓度ND。事发现场下游荒田检测结果:苯浓度1.63mg/kg(标准限值10mg/kg);甲苯浓度32.6mg/kg(标准限值10mg/kg);乙苯浓度ND;二甲苯浓度ND。事故现场下风向环境空气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22mg/m3;VOCs浓度为0.153mg/m3;苯浓度为ND;甲苯浓度为0.088mg/m3;乙苯浓度为0.010mg/m3;二甲苯浓度为0.045mg/m3。事故现场下游荒田地表水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86mg/L(标准限值为150mg/L);石油类21.1mg/L(标准限值5mg/L);甲苯浓度为23.9mg/L(无标准限值);二甲苯浓度为0.334mg/L(无标准限值);苯浓度为ND;乙苯浓度为ND。事故现场下游小溪50米处地表水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mg/L,石油类浓度为ND,甲苯浓度为ND,二甲苯浓度为ND,苯浓度为ND,乙苯浓度为ND。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该事发地荒田旁下游小溪地表水为Ⅳ类水质。

10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联合新开镇人民政府采用吸油毡对事发地下游荒田遗留油渍进行吸附处理。截止11月8日,荒田遗留的油渍已基本完成清理,正在研究污泥处置方案。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