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盛佳荣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1.以“传签”、“电话”等形式代替应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2.对已决策事项“朝令夕改”,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3.超职数配备干部或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违规提拔亲属及特定关系人。
5.在国有资产处置中不按规定评估、不公开交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底或围标串标帮助特定企业中标。
7.瞒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
8.为追求工程进度强令施工单位冒险作业。
9.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安排或礼品礼金。
10.违规使用公车、占用办公用房或超标报销差旅费。
11.隐瞒平台重大债务风险。
12.违规担保、违规合作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13.迟报、漏报、谎报企业重大经营信息或财务数据。
14.以“代建制”名义违规承接无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或通过代建项目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15.通过虚增项目收益、伪造工程进度、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
凡有本负面清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