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盛佳荣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划清履职尽责红线底线,促进担当作为、干净干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1.规避集体决策,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2.未经集体决策及按程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设计方案、调增预算。
3.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调整岗位、交流任职等决定拒不执行;或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任人唯亲。
4.擅自销毁、篡改会议记录或决策文件。
5.未经审批私自用印或外借公章。
6.利用职权为亲属、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
7.以虚假劳务外包、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资金。
8. 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降低验收标准或隐瞒存在的质量问题。
9.借用管理对象车辆、设备或占用其资源谋取私利。
10.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招标底价。
11.参与赌博或高消费娱乐活动,损害企业形象。
12.与管理对象发生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借贷行为。
凡有本负面清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