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政层级 | 事项类型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 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需提供其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并承诺真实有效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 行政法规 | 民政部门 | 乡镇、村(居)委会 | 行政给付 | 民政局 | |||||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十条: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部委文件 | ||||||||||||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 部委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