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4-31002
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因场地容量已饱和,将于2024年11月10日封场停运进行复绿。为缓解县城区建筑垃圾的临时处置,现将新墙河路事业公司填埋场(新墙河路污水处理厂往北200米)作为暂储场地,县城各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个人业主产生建筑垃圾必须进行严格分拣后处理进场。如有违规倾倒、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