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 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岳阳县沐颜科技美肤馆
岳阳县沐颜科技美肤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岳县卫公罚〔2023〕12号
警告;
罚款3000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