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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4〕34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4-08-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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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余**。

  被申请人:岳阳县公安局新开中心派出所,住所地:岳阳县新开集镇。

  负责人:姚华秋,所长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余**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公安局新开派出所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余**于2024年3月28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余**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余**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