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黎*。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
法定代表人:汤少文,局长。
委托代理人:唐**,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申请人黎*对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湖南**有限公司生产一事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5年5月19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5年5月19日决定受理。本府受理后,认为本案案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复议请求:1.确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的行政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申请人黎*称,一、案件基本情况:1.检举人于2025年2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店”(生产商:湖南**有限公司)购买“魔芋贡菜”产品,发现其外包装未标注以下法定内容:未标明“魔芋”“贡菜”两种特别强调配料的含量;未标注固形物含量。2.检举人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上述违法行为。3.2025年3月27日,市监局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其问答文件为由,认定被举报产品标签合法,决定对湖南艾妍公司不予立案。
二、市监局涉嫌违法失职行为。(一)错误适用法律标准,构成行政不作为。1.365体育博彩:“特别强调配料”的认定错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4.1条:“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被举报产品名称直接冠以“魔芋贡菜”,已构成对两种配料的“特别强调”,且魔芋与贡菜均具有高膳食纤维等特性,符合“有价值、有特性”要件。市监局以“未超出一般应有程度”为由拒绝执法,系对法律条款的曲解。2.365体育博彩:“固形物含量标注”的认定错误。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修订版)》第四十八条:“固、液两相且固形物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应标示固形物含量。”被举报产品为袋装食品,明显属于需标注固形物含量的情形。市监局以“无法清晰区分固液相”为由拒绝执法,违背客观事实。(二)选择性执法,涉嫌包庇企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形应当立案。市监局未履行法定调查职责,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违反程序正义。
三、申请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其具有申请人资格、复议机关受理其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365体育博彩: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更是明确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综合上述,被申请人未依法全面调查、错误认定事实及法律适用,构成行政不作为。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全部诉求。
被申请人县市场监管局答复称,2025年2月13日,答复人收到被答复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365体育博彩:被答复人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到了湖南**有限公司生产的魔芋贡菜涉嫌标签标识违法等情形。答复人收到本举报单后,对案涉当事人及举报事项进行了仔细研判。经答复人核查,现对本案复议事项作出如下回复:一、本案复议申请人不具备复议主体资格。经我局在内网核查,自平台开通以来,其已有26次投诉、125次举报的线索。我局认为其虽实际购买了案涉商品,具有消费者外观,但其投诉举报的次数明显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次数;其购买商品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投诉举报也并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故其属于职业投诉举报人;本案被答复人与答复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决定没有利害关系,其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二、365体育博彩:本案实体审查问题,我局已作如下回复:1、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艾妍公司开展了调查核实,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中4.1.4.1的条款规定,“有价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艾妍公司生产的被举报产品“魔芋贡菜”外包装上未标注魔芋和贡菜含量未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2、艾妍公司生产的被举报产品“魔芋贡菜”外包装上未标注固形物未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修订版)四十八、365体育博彩: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标示要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艾妍公司不予立案。3、我局认为上述审查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执行标准规定,已将相关标准附后,基于我局执法裁量权,我局就被答复人举报事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被答复人提出的对答复人就其举报所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12日,申请人黎*在电商平台购买到由湖南**有限公司生产的“魔芋贡菜”,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标签存在问题,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案涉商家进行举报,被申请人岳阳县市监局收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于3月27日,岳阳县市监局以该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未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由在平台上进行不予立案回复,并告知了当事人其他救济途径。申请人黎*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5月1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5月19日予以受理。
另查明,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申请人已有26次投诉、125次举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申请人提交的1.全国12315平台截图;2.购买记录和支付截图;3.产品图片。被申请人提交的1.12315平台回复截图;2.不予立案审批表;3.投诉举报线索数量截图;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节选。
本府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经调查核实,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27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了救济途径,被申请人程序合法。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4.1规定:“如果是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者在成品中的含量。”该条文释义:“当强调某种预包装食品“含有”某种配料或成分时,需要进行定量标识,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特别强调”,即食品生产者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视,以文字的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2.“有价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有价值、有特性”中的一点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对于被特别强调的营养成分或营养成分的来源,可以选择标示产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也可以标示对应配料的添加量。营养成分的标示还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第4.1.4.3规定:“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本案中案涉产品的食品名称为魔芋贡菜,标签上并未对魔芋贡菜的价值和特性进行特别强调,并不满足“特别强调”和“有价值、有特性”的条件,不需要标示魔芋贡菜的添加量或者在成品中的含量,未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四十八条:“365体育博彩: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标示: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它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该条文要求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的产品才需要标示固形物含量,案涉产品属于固态食品,不在该条款的限定范围之内,故无需标识固形物含量。
综上,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请人黎*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