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苏**不服被申请人县市监局行政不作为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