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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5〕104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5-07-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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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苏**。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苏**不服被申请人县市监局行政不作为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