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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类程序答复意见书——李x玲女士
来源:县信访局   2024-03-2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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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人社信字〔2024]2              签发人:xx

 

x玲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24131日受理并发依法分类告知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您于20240126日来信反映要求中国xx岳阳支公司(岳阳县)补缴信访人1996年至200612月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经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您按照申请仲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