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人社信字〔2024]2号 签发人:高xx
李x玲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24年1月31日受理并发依法分类告知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您于2024年01月26日来信反映要求中国xx岳阳支公司(岳阳县)补缴信访人1996年至2006年12月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经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您按照申请仲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