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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
来源:求是网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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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搞‘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那样的蠢事。”

  在《求是》杂志新近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鲜明强调“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对此念兹在兹、关怀备至。登上西安城墙,要求保护传承好这个“世界级的宝贝”;来到山西平遥古城,提出“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重访福州三坊七巷,要求“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考察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嘱托“留下来的这些瑰宝一定要千方百计呵护好、珍惜好,把我们这个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继续传承下去”……切切叮咛、殷殷期望,传递出护文明之火种、传永续之文脉的崇高使命感。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总计43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43项,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它们星散在锦绣大地上、绵延于岁月长河中。这些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丰厚“家底”,该怎样守护好管理好?这篇重要文章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明确要求: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

  ——“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

  ——“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

  ——“深刻汲取国内外重大文物灾害事故教训,督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治,增强历史文化遗产防护能力。”

  ——“加强执法督察,规范举报流程,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通过文物发掘、研究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既要保护精品建筑,也要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俗。”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保护是首要任务”,“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加强红色遗址、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新时代以来,保护文化遗产、守护历史文脉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坚持保护第一”、“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数以万计的馆藏珍贵文物、重要出土文物得到抢救修复,一系列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有序推进,革命文物阶段性保护利用工程圆满收官。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先后印发实施,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更加健全、保护法律更加完善、保护行动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