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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7个督察组圆满完成对株洲、岳阳、邵阳、永州、怀化、张家界和湘西自治州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环节各项工作任务,转入督察报告环节。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保优争先”为目标,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重点关注地方党委政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等,牢牢把握“督政”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察方式,强化督察帮扶,充分发动群众,多措并举打好督察“组合拳”,推动地方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各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曝光2批次共14个典型案例,强化了督察震慑,推动了问题整改。
各被督察地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快查快办、边督边改,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现场督导,从严从实抓好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应,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整改实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4月2日20:00,7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492件,受理有效举报1283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相关市转办946件,7个市已办结422件,阶段办结162件,办结和阶段办结率61.73%。其中责令整改354家,立案处罚97家,罚款金额380.2万元,立案侦查9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7人,约谈27人,问责20人。
督察进驻结束后,各督察组将按要求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对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或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涉嫌犯罪的,分别移交移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