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第十四批 2024年3月2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YU202403260002 |
反映东洞庭湖南湖新区月山片区、岳阳县麻塘水域区域偷捕和非法垂钓的人多,甚至晚上偷捕大车鱼去买卖,从去年至今仍然严重,相关执法部门监管整治不到位。 |
岳阳县 |
生态 |
经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东洞庭湖岳阳县麻塘水域区域存在违规垂钓人员”的情况属实,反映“非法捕捞,晚上偷捕大车鱼去买卖”的情况不属实。 2024年3月28日至29日,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麻塘办事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东洞庭湖麻塘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3月28日,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在麻塘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规垂钓人员进行了驱赶,当天晚上22时,现场抓获违规垂钓者1人;3月29日,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在新墙河口开展执法巡查,现场抓获违规垂钓人员4人。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对3月28日抓获的1名违规垂钓人员,现场移交至属地南湖新区人民政府;对3月29日抓获的4名违规垂钓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2000元。 2023年至今,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麻塘中队共办理案件52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均为违规垂钓案件),涉案人数9人;行政处罚案件45起,涉案人数72人,处罚金额101100元。2024年3月26日,我县制订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岳阳县十年禁渔问题整改方案》(岳县办【2024】10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沿湖乡镇工作责任。 |
部分属实 |
1.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对3月28日抓获的1名违规垂钓人员,现场移交至属地南湖新区人民政府;对3月29日抓获的4名违规垂钓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2000元。 2.下一步,我县将在“守护好一江碧水”“十年禁渔”工作上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巡查值守,做到工作日全天候,节假日无空档,实现水域全覆盖巡查。二是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行为,对违法违规停泊、载客、航行的“三无”船舶一律扣留吊离;对商船携带网具渔具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