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的目标考核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核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部门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 考核组织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 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形成各部门(乡镇)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区别开来,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换。
(三)公开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网络等形式公开,并创造条件逐渐实现电子政务。
(四)工作制度。包括公开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廉政制度、领导接访制度、信息反馈和备案制度。
(五)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等。
五、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半-不少于一次。-度考核于每--终进行。被考核部门就本-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被考核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终评先评优时,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终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