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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2-13 14:59 浏览次数: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Government/Department.aspx?DepartmentId=97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形成和变更后的20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机关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将不予以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7633638,传真号码:0730-7633638,通讯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民中路4号,邮政编码:414100。

(三)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见附件)。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允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工作机构

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7633638,传真号码:0730-7633638,通讯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民中路4号,邮政编码:414100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经管局监察室、县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2017-2-9

附件:

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需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箱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 - - 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