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增删、泄漏有关资料。
2、机房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指定班次上班,不得随意调班和代班,每班应准时上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3、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进出机房要随时关门落锁,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机房。
4、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不准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准在机房大声喧哗、串岗、打牌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用具带进机房。
5、机房附近施工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及基站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机房外面动用明火。
6、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传输线路是否畅通、播放节目是否有差错、网络信号是否有变化,杜绝人为事故或人为损坏现象的发生。要做到任一传输频道信号丢失的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设备故障除外)。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并追究其政治责任。
7、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法轮功”等敌对势力干扰或破坏广播电视等事件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信号,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凡在机房做任何有可能影响信号正常传输的工作前,必须事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搞好安全预案。必要时要通知所影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以便配合工作。
9、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改动机房设施设备。换季调试和工程量较大的工作必须有分管副总亲自参与。
10、传输节目必须相对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节目频道,更不得随意出让、租用节目频道。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节目频道时,必须书面报请单位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