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土专项资金、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积极适应新常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发挥审计工作在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7年,县财税等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服务全县重点工作,有序推进财税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现财政收入稳中有进。在大力推进减税降费背景下,财税部门加大征缴管理力度,较好完成收入预期目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584万元,比上年增长16.58%,其中税收占比74.79%,县本级税收收入37182万元,比上年增长28.28%,非税收入26112万元,比上年增长112.40%。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支出。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发挥财政引导和调控作用,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聚焦民生等重点工作,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方面支出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92%、4.16%、16.54%、12.84%、6.92%、17.80%、3.59%。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发挥财政职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促进县城经济更好更快发展。2017年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把握国家投资重点和取向,协调配合各部门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省、市支持范围。全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29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369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财力93531万元,比上年增加11610万元。有效的缓解了我县财政困难情况,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
——本级财政自给能力较弱,财政收支结构性矛盾仍然明显,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249万元,公共预算支出177009万元,自给率35.73%。财政结构不合理,非税收入占比41.28%,其中砂石收入23757万元。2018年财力性非税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新的建设项目和刚性支出逐年增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3584万元,为预算的103.58%,同比增长16.58%,增加1473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77472万元,为预算的101%,同比增长20.56%,增加13210万元;上划中央收入31893万元,为预算的98%,同比增长14.93%,增加4142万元;上划省级收入8397万元,为预算的89%,同比增长11.59%,增加872万元;本级税收收入37182万元,为预算的108%,同比增长28.28%,增加8196万元;非税收入26112万元,为预算的101.42%,同比增长112.40%,增加13818万元。
(二)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度财政总收入397281万元,其中:县本级公共财政收入6329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353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5623万元,地方债券收入20600万元,上年结余4233万元;总支出394148万元,其中:县本级公共预算支出17700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15623万元,上解支出1516万元;收支结余3133万元。
(三)县本级预算与执行情况
1.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财力计划收入15807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3411万元(税收收入34278万元,非税收入191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659万元,土地纯收益20000万元。实际财力收入163822万元,为预算的103.64%,增加575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93531万元,为预算的110.48%,增加887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294万元,为预算的118.50%,增加988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7182万元,为预算的108%,增加2904万元,非税收入26112万元(砂石收入23757万元,教育费附加2355万元),为预算的136.48%,增加6979万元;土地纯收益6997万元,为预算的35%,减少13003万元。
2.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计划166656万元,其中:县本级144560万元,乡镇支出20789万元,上解支出1307万元。实际完成支出177009万元,为预算的106.21%,增加10353万元,其中:县本级154384万元,为预算的106%,增加9824万元;乡镇21109万元,为预算的101.54%,增加320万元;上解支出1516万元,增加209万元。县本级预算支出情况:一是未完成支出计划的项目18项8983万元,其中:接待费38万元,保平安保稳定经费81万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3959万元,城乡居民医保589万元,新农保35万元,干部培训费180万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费80万元,美丽乡村奖励及工作经费300万元,铁山水资源保护经费1108万元,旅游发展专项经费582万元,项目前期经费104万元,水利建设资金325万元,平安城市建设资金1360万元,农村淘宝项目建设经费130万元,养老服务补贴51万元,抗旱排渍电费21万元,其他项目40万元;二是超预算项目7个1127万元,其中:会议费52万元,财税事业费166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340万元,扶贫经费494万元,其他75万元;三是新增支出17680万元;四是乡镇超预算320万元;五是上解支出超预算209万元。
3.融资资金中列支的项目建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在城建投融资资金中列支项目建设资金77037万元,其中:G240道路7500万元,购买信用社不良贷款8100万元,城市防洪1440万元,城市建设411万元,工业园5619万元,建材工业园524万元,交通建设4219万元,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8096万元,台创园3189万元,污水处理厂灾后恢复259万元,县城自来水管网建设1352万元,新墙镇集镇建设180万元,洞庭美域征拆资金1500万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34000万元,垃圾场建设648万元。
(四)非税收入情况
2017年度非税收入总额75959万元,其中:砂石纯收入27287万元,土地出让金32542万元,罚没收入9370万元,耕地开垦费1517万元,排污费290万元,排污权费80万元,采矿权价款131万元,人防建设费3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7万元,规费收入1164万元,诉讼费368万元,垃圾处理费596万元,社会抚养费350万元,赞助费1017万元,门面租金765万元。
二、县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一是未将各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内经常性结余20221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将土地纯收入2000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实际完成6997万元,减收13003万元;三是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实际财力缺口17487万元。
2.非税收入形成财力偏低。2017年各单位实现非税收入16130万元,实际纳入财力收入3812万元,其余12318万元返还各执收单位。部分单位占比低于20%。截止2017年末各预算单位结余12038万元。
3.部分收入未及时确认、缴库。县非税收入征管系统2017年度发生待查收入6588万元,滞留汇缴结算专户,未及时查明并确认收入。
4. 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2017年,未及时将砂石纯收入8157万元解缴国库。
5.预算支出计划编制不严谨,支出调整幅度偏大。一是18个项目8983万元未完成支出计划;二是新增支出17680万元。
6.未做实公职人员个人社保账户。财政代扣的公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3457万元未拨入社保专户,未做实个人账户。
7.违规分配资金。县财政局在未收到预告下拨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通知的情况下, 2017年9月提前拨付各乡镇2018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55万元。
8.财政存量资金大,未能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截止2017年12月末,财政存量资金76021万元。一是预算内本级12038万元,其中:2014年181万元,2015年2万元,2016年600万元,2017年11255万元;二是上级专项资金63984万元,其中2013年37万元,2014年208万元,2015年2803万元,2016年23436万元,2017年37500万元。
(二)政策执行和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县非税局违规设置收入科目。县非税局设置其他收入科目,应税服务费1560万元、违规收费4万元及赞助费1017万元缴入该项,然后通过预算外返还相关单位。
2.违规调整预算。县财政将乡镇卫生院预算经费1355万元未拨付到相关预算单位,实际拨付卫计局机关,卫计局截留乡镇卫生院预算经费271万元。
3.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截至2017年12月末,两年以上专项资金存量3231万元,一是经常性结余资金183万元,其中张谷英管理处2014年借支新屋收购款181万元,县公安局2015年“两所合一”项目建设经费2万元;二是专项资金结余3047万元,其中:县法院2013年中央及省级债务补助资金37万元,县农业局2014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资金17万元;环保局2014年重金属整治12万元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171万元,张谷英管理处消防工程8万元,县财政局2015年招商引资资金3万元,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10万元,县畜牧局2015年中央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资金98万元,县国土局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04万元,电视台2014年文化体系建设资金134万元,县环保局201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9万元,农村环境整治奖补资金1500万元,集中饮用水源编制费60万元,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0万元,县林业局中央湿地保护资金74万元。
4.部分债券置换单位利息未收回。2016年相关单位置换债券38597万元,其中:各乡镇17672万元,县交通局3803万元,县血防医院1299万元,县中医院6395万元,高中教育9240万元,县妇保院35万元,市场管理中心40万元、文物所54万元,总工会5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收回乡镇利息621万元,尚有20925万元借款未收利息。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金余额不真实。截止2017年末,财政局社保股将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6770万元(其中2017年770万元)列往来款,未缴入社保基金专户。
2.财政资金分配不科学,未能发挥效益。2017年省、市县各级财政拨付到各村的财政资金6884万元,大部分为1-3万元,有的村一年多次拨付2-3万元,经调查了解,资金使用效益差。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等6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三公”经费持续下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在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资产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仍然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漏报、少编收入预算,有5个单位上年结余资金491.97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县农业局281.05万元,县国土局68.43万元,县人社局105.84万元,县民政局26.95万元,县畜牧局9.70万元。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不透明。县国土局机关与二级机构未分开预算,收入与支出预算未细化到二级机构,由局机关统一进行收支预算,局机关具有二次分配权。
(三)违规收费。乡镇国土资源所违规向部门、项目指挥部等收取工作经费49.90万元。
(四)挤占项目经费用于基本支出99.16万元。2017年,县民政局机关将县本级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经费99.16万元用于机关基本支出。
(五)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2.76万元。其中:县人社局4.31万元,县畜牧局16.05万元,县民政局2.40万元。
(六)违规变相发放津贴。有3个单位未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等36.25万元,其中:县农业局27.57万元,县国土局5.34万元,县人社局3.34万元。
(七)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17.64万元,其中:县国土局1.96万元,县民政局8.49万元,县农业局7.19万元。
(八)违规列支赞助款25.36万元,其中:县国土局10.5万元,县民政局6万元,县畜牧局4.95万元,县农业局3.91万。
(九)少交税费5.35万元,县财政局门面租金未提未缴税费5.35万元。
(十)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80万元。县国土局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80万元用于所属国土开发公司运转,截止2017年末,借款余额1080万元。
(十一)应收款未及时清理104.58万元。截止2017年末,县国土局机关有28人应收个人往来款104.58万元,其中:本单位干部职工26人78.71万元、其他2人25.87万元,该款为以前年度个人借支款,未对其进行清收。
(十二)挤占专项资金。县农业局用早稻集中育秧资金31.66万元支付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国土专项资金审计
2017年,县国土局机关、土整中心、土地复垦中心共同管理使用39项上级专项资金7269.17万元,当年已使用3162.03万元,年末未使用4107.14万元。
县审计局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及其他专项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安排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80万元;二是专项资金分配不科学、不公平。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无依据,资金分配“小、散、乱”,支持重点不突出196万元,其中:地质灾害应急补助资金50万元、灾毁耕地复垦补助项目资金146万元。
(二)民政救助专项资金审计
2017年,县民政局救助专项资金收入总额9521.60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8591.6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30万元;当年支出总额9564.28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8319.5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44.76万元;收支两抵,当年结余-42.6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末累计结余324.24万元。
县审计局对上述两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县民政局向不符合政策的314户523人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04.84万元,其中:一是向财政供养人员23户32人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8.2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3户32人8.21万元;二是向企业退休人员120户170人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37.2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77户110人24.56万元、农村低保17户30人3.42万元、兜底扶贫2户6人0.81万元、五保供养24户24人8.41万元;三是向其他非贫困人员171户321人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9.4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3户106人26.31万元、农村低保19户38人2.97万元、兜底扶贫99户177人30.15万元。
2.向伤残、参战军人134户263人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83.1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18户238人80.70万元、农村低保14户22人1.76万元、兜底扶贫1户2人0.05万元、五保供养1户1人0.59万元。
3.向财政供养人员92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基金30.30万元。
4.向已死亡的五保人员6人发放供养补助1.13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准确、科学、完整。一是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取消零星且无必要的专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的财力;四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对各项可预见收入支出完整编入年初预算,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确保年度预算准确完整性。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对于未指定特定用款单位的专项资金,按用途进行整合,纳入预算管理,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由政府统一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规范各级财政资金对村级的投入,加强整合,统筹安排,改变现行资金拨付“小、散、乱”的局面,落实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四)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对存量资金及时清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切实加大各单位往来账款清理,做到定期对账、及时结算,规范支出审批程序,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不断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反馈纠偏机制,对出现的问题严肃问责追责。
(五)加强部门非税收入来源管理,禁止对无非税收入来源的单位领用票据,对有非税收人来源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开具,对擅自更改非税项目使用票据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票据领用。
(六)有效推行问责机制,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防止屡审屡犯;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