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岳阳市浩悦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步仙镇非金属废料建筑垃圾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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