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政务服务,根据《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在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帮助申请人好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是指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及全程帮办代办窗口(以下简称“代办窗口”)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申请人全程申办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
第三条 全程帮办代办服务范围由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进驻到服务中心的事项确定,并根据政务中心进驻事项的变动,适时调整。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服务中心及代办窗口在综合服务大厅当场确认申请人的全程帮办代办委托。
第五条 服务中心及代办窗口应当当场对全程帮办代办涉及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予以接收。
第六条 代办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好并在规定时间内转交相关部门,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七条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服务中心及代办窗口转交的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并及时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转交代办窗口。
第八条 接到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类文书后,服务中心及代办窗口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到本窗口领取,并做好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登记。
第九条 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当为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交通工具等保障。
第十条 服务中心代办员队伍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代办人员不得以代办为由,接受申请人的馈赠、宴请或向申请人索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