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岳阳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概述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41条。
(二)信息公开形式
互联网:通过“岳阳县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收入、支出、三公经费”等信息。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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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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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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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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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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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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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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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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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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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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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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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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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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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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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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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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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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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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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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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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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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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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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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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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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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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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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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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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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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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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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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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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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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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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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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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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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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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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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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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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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和进步,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二是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全面;三是在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024年,县统计局将对照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加强载体建设、扩大公开内容,做到真公开、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