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杨林街镇新墙河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党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杨林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杨林街镇新墙河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新墙河杨林街镇境内禁渔禁捕秩序,进一步做好新墙河杨林街镇境内重点水域、交界水域、隐蔽水域的非法捕捞管控,确保渔业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根据农业农村部《365体育博彩: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岳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岳阳县东洞庭湖新墙河禁捕退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纲要》《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违禁捕捞行为;严查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迷魂阵”等各类非法捕捞网具;全面清理废弃网片、竹竿;全面规范整治垂钓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0年7月30日-8月31日(暂定一个月)
四、组织领导
成立杨林街镇新墙河水域禁捕退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勇、陈登高;副组长:孙朝晖;成员:杨胜、李佑军、罗默、方魁、彭星、袁礼、续毅、雷四军、陈建新、龙湘平、李卫东、万亨利等同志以及新墙河沿线村总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安排
1、坚持驻点值守。组织专门执法人员,采取在杨林街镇尚书村上游片至王安村饶港桥长期驻点巡查督导,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查处,严肃查处电鱼违法活动,切实防范电鱼等严重破坏新墙河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
2、坚持多方联动。由市场所牵头,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开展电鱼器具情况暗访摸排,强力收缴违法捕捞工具严厉打击早野生鱼类销售、加工行为,取缔或拆除更换售卖野生鱼类招牌广告。镇人民政府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联合派出所、农推中心、社发办、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执法行动,对违法捕捞行为迅速查处。
3、坚持执法高压。加强与派出所之间的沟通协作做好行刑衔接,有力震慑和打击违法捕捞。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机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监管作业,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整治工作机制。派出所要明确一名负责联系人,与县、乡镇执法人员做好配合协作工作。
4、坚持严格执法。规范行为执法,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摄像设备全程拍摄执法过程,做到依法管理。对长时间发生电鱼案件的重点水域明确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监控机制。严格执行《湖南省衣业农村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个一律”的规定》,杜绝为电鱼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跑风漏风、纵容包庇、充当“关系户”“保护伞”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新墙河水域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巡查责任和巡查内容,明确巡查责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观望思想,强力推进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
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村各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守工作和值班纪律,建立完善的巡查台账制度,做到二小时巡査一次,交接班要把行动情况交接清楚,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对涉渔“三无”船舶的违禁捕捞一律查处扣押没收拆解;对水下“绝户网”“迷魂阵”等各类非法捕捞网具一律清理收缴取缔;对电捕鱼设备一律没收;对垂钓一律规范整治:对度弃网片、竹竿一律清除;对非法捕捞人员一律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进一步强化整治宣传,发挥社会與论监督。继续组织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村村响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对使用违法违规捕捞渔具进行捕捞的危害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向人民群众讲清楚,主动邀请媒体对执法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政府网站和主流论坛上报道渔政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新墙河水域杨林街镇地段进入常态化巡查阶段,由王安村王高红、城山舟村周新华、杨林街方亚兵、尚书方五子等总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村支村两委成员,对所辖河段进行24小时巡查。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杨林街镇新墙河水域禁捕退捕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730-7260002。
5、严格执纪问责。各有关单位要按县定政策标准统一宣传口径,并按照各自职责稳妥推进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镇纪委监委对在本次禁捕退捕专项整治行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启动问责,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迫究责任。镇纪委监委对本次禁捕退捕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