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计1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乡镇简介1条、机构信息1条、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1条、人事管理1条、资金管理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执行信息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二是健全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对跨部门信息事先充分沟通,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三是完善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登记,做到发布流程追溯可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乡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对外发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我乡严格按照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培训,强化监督考核,自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力的予以追究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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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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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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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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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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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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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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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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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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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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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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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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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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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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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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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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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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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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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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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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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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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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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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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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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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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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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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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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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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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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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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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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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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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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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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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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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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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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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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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的专业能力需要提升。工作人员未能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开展不畅。
2.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公开不够及时全面。
3.政务公开的人员稳定有待加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岗位频繁变动,不利于持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和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2.完善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更新,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充实,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做好工作交接,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博彩: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