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平,规范本镇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农村村民建房规范化,切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农民安居乐业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规政策和《岳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岳阳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操作规程》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大力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坚持做好结合文章,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集中建房示范点;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推进村庄整治,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村为主体。各村委会是规范村民建房、推进村庄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规范村民建房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各村总支书记是规范村民建房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规划工作的村干部(以下简称分管副职)是规范村民建房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违规建房及时劝阻和上报。
(二)合理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乡村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强化村庄规划空间管控。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合理规划村庄布局。对于未作规划区域按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的要求,尽快编制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图施工,建新必须拆旧。严格控制分散建房,原则上停止5户以下村民分散建房审批。村民住宅用地建房审批权由镇人民政府行使。经管站、城建办(规划办)、自然资源所、电力、水务、公路、林业等相关单位配合审核。成立黄沙街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公室,设立农民建房审批公示栏,公开公示村民建房审批流程;所有村民建房申请由黄沙街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公室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优化服务,限时办结。
三、申请条件
属于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房:①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新户建设住房的;②现有住房属于危房,需拆除新建的;③自愿退出宅基地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④因自然灾害、政策性移民等原因,需搬迁安置的;⑤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⑥改善住房条件,需改建、扩建或者拆除新建的;⑦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建房:①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②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③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④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⑤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⑥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⑦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⑧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四、建房要求
1.村民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建房。①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地;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③行洪、灌溉、排涝通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④饮用水水源禁建区域;⑤公路建筑控制区(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⑦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设施管理范围;⑧需修复的污染或者有污染风险的地块;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2.村民建房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原则。鼓励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房,严禁村民少批多占、未批先建,严禁村民单独开基建房,严禁村民在住宅四周围栏圈地。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