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严防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改善全镇人居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筑牢安全“防火墙”,根据省、市、县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将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机制,全面压实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确保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零火点”。
(二)以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为重点,健全秸秆收、储、运、加、用体系,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培育、引进市场主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工作措施
(一)秸秆禁烧管控方面
1.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0月10日),利用宣传车、明白卡、村村响、与大户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和微信群、短视频等新媒介持续强化农作物秸秆利用与禁烧管控政策宣传,建立健全“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组干部、党员包户”的网格化机制,组织包保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政策人人知晓。
2.强化监管执法。成立秸秆禁烧巡逻专班,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大队各派三人,分三个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巡逻、处置工作。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禁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组,分片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村组巡查、处置为主,特别是对连片种植区、火情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频次。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不留监管死角、不留监管空白时段。同时加强“铁塔哨兵”日常值守,发现火点及时通知巡查小组及所属村快速处置,一旦发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村组干部、村应急扑火队在15分钟内、镇应急扑火队专班20分钟内进行现场处置。
(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
1.全面推进区域秸秆加工点建设。督促建设主体按市场原则在黄沙街镇荷塘村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能够开展秸秆储存利用。对经市场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建设的区域秸秆加工点及秸秆加工设备予以申报补贴。对市场主体因占用林地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而支付的植被恢复费,财政将上级返还部分等额奖励给相关市场主体。
2.全力推进秸秆收储点建设。支持建设主体按市场原则建设收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点。对经建设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新建的秸秆收储点经验收后予以申请补贴。各村(社区)要利用空闲土地、闲置房屋、垃圾收集点等地方准备至少1处秸秆堆放点。
3.支持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购置。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摸清全镇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资源底数和市场需求数量,引导、支持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按市场原则购置、引进一批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对经市场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购置的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已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另按设备购置金额20%的标准予以追加补贴,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设备购置金额30%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秸秆收集离田设备加装“农业北斗监测终端”设备的,在已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另按800元/台的标准予以追加补贴。
4.明确秸秆收集利用主体。我镇秸秆加工点是秸秆利用主体,由其按市场原则自主选择秸秆收集主体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秸秆收集主体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种植户等。具备秸秆收集能力的区域秸秆加工点可同时作为秸秆收集主体,对所收集的秸秆超过其利用能力的,经与其他秸秆利用主体签订协议后可交其综合利用。对优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县财政予以适当奖励。
5.支持秸秆收集离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资源台账,统筹公布秸秆收集离田农机设备资源信息。秸秆收集主体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1月10日)集中实施秸秆收集离田。对秸秆收集主体经申报并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区域秸秆收集离田项目协议书》而实施的秸秆收集离田,按“农业北斗监测终端”所统计的秸秆收集离田面积×2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签订了《区域秸秆收集离田项目协议书》的秸秆收集主体因地形、道路等原因无法收集离田而实施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或深翻耕还田,按照“农业北斗监测终端”所统计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和深翻耕还田面积×6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职责分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项目,为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优先申报涉农项目、资金,落实秸秆禁烧巡查处置要求。
财政所:加大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经费的筹集力度,加强对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办(人居环境办):依程序公布秸秆禁烧区,建立健全全镇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机制,完善技防措施,及时通报、交办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落实秸秆禁烧巡查要求。
执法大队:加强监管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处罚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自然资源所(林业):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将秸秆收储加工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供电所:对区域秸秆加工点、秸秆收储点申报安装功率低于160KVA的变压器的,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秸秆初加工用电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
各村(社区):加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巡查,积极落实保障秸秆堆放点用地,摸清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建立秸秆收集离田台账,组织协调秸秆收集主体实施秸秆收集离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14日前)
召开党政办公会,研究部署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出台镇本级工作方案。各村要召开户主会、种粮大户会议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7月14日至11月20日)
各村(社区)开展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监管。镇人民政府组织市场主体建设区域秸秆加工点、秸秆收储点,购置秸秆收集离田、加工设备,实施秸秆收集离田、运输、存储、加工、利用。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社区)及主体落实2025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成效,秸秆收储点建设成效及秸秆收集离田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村(社区)、部门总结2025年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验教训,为后段健全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鹏飞任组长,分管领导刘平辉、佘平、汤勇为副组长,镇环保站、镇执法大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人居环境办、应急办、自然资源所、供电所、各村(居)联村干部、总支书记为成员,统筹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大队、镇环保站(人居环境办)、应急办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5年全镇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执法处罚。对焚烧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形成“谁焚烧,谁重罚”的震慑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个人罚款500-2000元。因焚烧引发火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涉嫌犯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落实奖惩兑现。各村(社区)由镇财政安排3000元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在早、中、晚稻及其它农作物收割期间的巡查,确保属地区域无焚烧秸秆现象,如所属村接镇巡查小组或其他人员通知,在15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处置,每起处罚500元,如引发山火或遥感卫星发现火点的,每起处罚2000元,被县级及以上通报的除罚款外,严格倒查镇、村包片负责人责任。
(五)强化纪律要求。对在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程序提请镇纪委约谈分管负责人,对造成火点的单位,提请镇党委、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遥感图斑和火点数量管控不力、过火面积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严格执行“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并挂钩农业项目申报,同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