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对365体育博彩: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6:07
浏览量:1 | | | |

 

岳县市监字〔2020〕24号B类 同意公开  

 

对365体育博彩: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

答  复

 

刘细辉委员:

您提出的《365体育博彩:加大对非法营销保健品打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行为,近年来我局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销、虚假宣传食品(含保健食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岳阳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岳阳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岳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申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动方案和相关制度,并严格履行。

2.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增强科学消费意识。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岳阳县广播电视台播放《消费者维权》知识,各基层所利用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药房、社区、学校等场所进行“护老”“护苗”行动宣传。后段将以微课堂形式将《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手册》纳入岳阳县市场监督局公众号方便岳阳县群众随时了解,同时进入社区和居委会等举行《保健食品科普知识》 讲座,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权益。仅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48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多份,开设宣传栏、橱窗26个,在县政务门户网和局公众号播放《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保健食品骗局“坑”老人都有哪些套路》,制作《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简报》,共计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178人次,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89人次。

3.打击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我局以日常监管为主,注重许可、备案与监管的衔接,严把保健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建立健全相关自律制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四进”等主题活动,将中老年保健品纳入公益宣传范围,提高全社会保健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震慑不法经营者。仅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开展执法行动412次,出动执法人员894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432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9份,规范引导办证114家,查扣问题保健食品133公斤,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案件14件,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案2件,移送公安机关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件,刑拘犯罪嫌疑人2人。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致力打造一支“懂理论、懂业务、强执法”的保健品监管队伍。一是保障人员到位,县局设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另在每个乡镇所市场所抽选一名保健食品监管专员负责市场监管;二是保障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分工协作规定》开展日常监管行动,通过进一步细分监管执法职能,确保保健食品案件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三是保障业务能力,通过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知识和监管能力,同时由县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对各乡镇所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基层所做好保健事品市场监管。

5.完善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市民满意度。一是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15”“12321”与市民服务热线“12345”的对接,完善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二是规范投诉举报处置程序,开辟中老年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及时为中老年人消费困惑进行解答;三是积极宣传和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举报的积极性,督促经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诉必查,应奖必奖。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我们一定本着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聚焦问题,重拳出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您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陈晓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叶 0730-7667326

 

附件1: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全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围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关切的热点,解决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

(三)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五)在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一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二)整治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一是严格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二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摸排,重点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二是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大对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

(四)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四、任务分工

县局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高钱钢任组长,保化股、法制股、综合执法大队、信用监管股、经检股、价格检查所、网监股、商广股、食品综合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办公室、检测中心等相关股室、队及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保化股,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建立会商、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整治合力;落实专项整治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保化股承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牵头职责,协调县局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督查指导,编辑简报,上报综合性的材料和信息,牵头负责全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食品生产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流通股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法制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法律指导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案件查处工作,汇总统计和报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案件查办相关信息,发布典型案例。

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食品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

经检股负责组织指导对食品保健食品生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涉嫌传销行为的查处。

价格检查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中价格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网监股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商广股负责依法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指导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食品综合股负责保健食品监督抽样的调剂和风险监测相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的新闻宣传工作。

检测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以及结果报送。

各基层所具体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3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工作(3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奥论氛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4-6月)。各成员单位要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直销店,批发单位,会议营销单位,在医院、社区和写字楼周边通过免费赠送食品、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场所,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宾馆、酒店、会场以及母婴店、婴配乳粉专柜等为重点排查单位,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违法功能声称行为,经营单位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有虚假声称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中期督促评估(5月初)。县局将在5月初组织对各乡镇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成效,对工作推不动、流于形式、市场混乱、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总结验收(7月)。县局将于7月中旬对各乡镇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验收,7月对全县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将清理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机关内部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采取实地检查、座谈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调度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

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作为岳阳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之一,将纳入县局年度绩效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

县局实行整治情况台账以及案件查办台账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整治情况及统计报表(附件1)上报至县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4月30日前提交专项整治中期总结及统计报表,7月1日前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所有情况及报表均提供word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730-7663309

邮  箱: 392170845@qq.com
岳阳县2020年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

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开展执法行动

1

 

出动执法人员

2

人次

 

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3

 

其中

食品生产者

4

 

食品经营者

5

 

保健食品生产者

6

 

保健食品经营者

7

 

下达责令整改书

8

 

责令整改

9

户次

 

规范引导办证

10

 

取缔违法生产经营

11

 

查扣问题食品

12

公斤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13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企业

14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15

篇次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16

人次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17

人次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

18

批次

 

其中:不合格

19

批次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

20

批次

 

其中:不合格

21

批次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保健食品

22

批次

 

其中:不合格

23

批次

 

广告

监测

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24

条数

 

其中:涉嫌违法广告

25

条数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26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27

 

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28

万元

 

保健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29

万元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30

 

责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31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32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33

 

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违法案件

34

起/件

 

移送公安机关保健食品违法案件

 

35

起/件

 

食品案件刑拘

36

 

保健食品案件刑拘

37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各基层所汇总后,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情况,同时报送EXCEL文件。

附件2: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申领管理办    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申领,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申领流程包括举报奖励告知、申请、受理、审查、奖励等级评定、奖励资金发放、资料归档等。

第三条  处理举报案件的办案机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身份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复印件报送至食品综合协调股。

办案机构对举报材料、举报人身份及举报案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食品综合协调股在5个工作日内,先初步审查相关资料是否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再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制作举报奖励告知书交付办案机构。办案机构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实名举报人。

单个案件举报奖励资金在五千元以上的,由主管副局长召集办案机构、食品综合协调股、法制股、财务股等机构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报请局长同意后,再作出举报奖励告知决定。

第五条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由办案机构先行受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奖励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  办案机构受理奖励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审查表,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和理由,经法制股、财务股分别就该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具体的奖励标准签署意见后,报送食品综合协调股。食品综合协调股在规定期限内报请主管副局长、局长作出审查决定,再会同财务股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局长审批。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再由办案机构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

第七条  举报人现场领奖时,应当在奖励领取记录上签名(盖章)确认。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供本人的银行账号,由财务股将奖金汇至其指定账户。

第八条  食品综合协调股在奖励资金发放后,将举报材料、举报人身份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申请表、奖励审查表、奖励领取记录、奖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收集整理,并装订完好后交档案室归档保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简报

 

本期要目

 

一、岳阳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拉开帷幕

二、工作动态

 

岳阳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

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拉开帷幕

 

 

为了认真落实市局《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和岳阳365体育博彩: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365体育博彩:加大对非法营销保健食品打击力度的提案,3月中旬,岳阳县市场局成立由副局长高钱钢任组长,相关股室及各基层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岳阳县市场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领导小组,并根据市场局职责制定了《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3月30日,食品安全“护老”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2020年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会,会上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细化任务分解,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完善会商机制,凝聚整治合力;四是加强案件查办,保持高压态势;五是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该项工作纳入县局年度绩效考核。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为契机,把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打造成严惩重处违法犯罪的大抓手,打造成维护广大老年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大舞台,真正为老年人健康“久久”、幸福“久久”构建一个广阔清朗的食品安全空间。

 

工作动态

 

县市场局在一季度结合“年关守护”行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开展执法行动48次,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432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责令整改22户次,规范引导办证49家,查扣问题食品93公斤,开展食品安全咨询活动12次,在媒体播放宣传报道1篇次,于17家企业开设宣传栏、宣传橱窗,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92人次。  

 

县市场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于“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岳阳县广播电视台播放《消费者维权·食品知识宣传》;各基层所利用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药房、社区、学校等场所进行“护老”行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