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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9-04-08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 浏览次数:1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365体育博彩: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1号)

【报送资料】

(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个工作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