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归档时间:2019-04-10

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8-15 00:00 浏览次数:1

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对违法生育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

1、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决定。

2、案件材料:

(1)问话调查。

(2)取证材料(户籍性质、违法生育时间、个人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工作单位等)。

(3)审批表。

(4)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5)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6)征收收据。

3、征收标准: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执行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法、合理地决定征收标准,不能随意确定征收标准。具体而言,对于普通群众,一般按照二至三倍征收;对于下列情节严重的违法多生育人员,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4至6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的,按照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其中超过三-未主动报告或者未报告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5至6倍征收; 3.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以上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注: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