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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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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医疗相关方面求助
来信人: 王平
来信时间: 2020-03-02 18:58:04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父亲于2019年12月在中南大学湘雅附1检查确诊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于1月20日手术出院。

1、去年住院费用为8万多,已在医院报销4万多。请问是否符合大病救助?如符合,请问怎么申请?

2、因手术进行了人工血管置换,引起血栓,需终身吃利伐沙班(138元一盒,一盒5粒,一天2粒,仅此药费用一天需55.2元,一年20148元),请问此药是否纳入湖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医保报销范围,门诊购买是否可报销?如可报销,怎么报?

3、于2月27日在中南大学湘雅附3附院进行化疗,此为恶性肿瘤,符合岳县医保【2019】4号文件中的特殊病种门诊,药品公司购买化疗药物,门诊CT、派特CT、病理检查等特异性检查费用,一个疗程2万多,最少要化疗6-8个疗程,怎么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3-08 12:09:13
回复内容:

周先生您好!

您的市长信箱编号为127936信件已收悉,对于您此次询问的“医药费报销及特殊门诊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父亲所患的是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吗,产生的费用为2020年,因进行了人血管置换需终身吃利伐沙班,因此药属于住院医疗目录内,未纳入特殊门诊中,门诊购药此药是不给予报销的。

此病例可以申请特殊门诊,办理相关手续:参保对象或家属每月1-10日到县域内户籍所在地或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申报,填写《岳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1.参保对象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2.近期免冠彩色寸照1张(肾移植术后患者提供2张);3.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与病种有关的特殊治疗记录等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病历、检查检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公章。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逐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当场评审通过的及时录入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及时办理待遇享受手续(评审通过之日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对评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向申请对象予以情况说明和政策解释。具体纳入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当事人可以从户口所在地了解相关医保政策岳县政函【2019】76号文件有相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我县医保局7669007电话进行咨询。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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