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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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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的一封信
来信人: 李莹直
来信时间: 2020-05-18 14:18:51
内容:

曾县长:

您好!

感恩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我是岳阳县荣家湾镇城南社区第一组,户口是1993年,当时家里买房子时上的,一晃已是本村成员27年了,但我还不知道,我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此事我查找了岳阳县政府公开所有的文件,没有找到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文件和法规,还请领导能尽快拟定相关的指导意见,让我们有法可依,有据可论,感恩!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李莹直

2020年5月18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荣家湾镇
回复时间: 2020-05-19 15:31:00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的来信已知悉。目前根据相关政策,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业人口、农村居民、村民不是相同的概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且生存保障、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的公民,它是一个法律概念。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一部分,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定是村民。村民的权利义务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村民在该村居住、生活,享受选举、议事、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同时承担村内生活设施、公益、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义务。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应享有和承担村民的权利义务外,还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参加集体生产、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权利,并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村级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义务。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综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您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议您更多的相关情况,可先向您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会有专人答复您。

荣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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