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和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县各种办学主体举办的初等、中等学历教育;主管全县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收飞行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育所担负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各层次的非学历培训和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理论、教材教法和教学手段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改革,理顺各种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四)领导县直学校、局机关(含下属机构)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管理本系统社团组织、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门作好本系统县管干部的考察,并向县委提出配备调整意见。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及人口理论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按照国家365体育博彩: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筹措教育经费。制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情况和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归口管理本县教育事业经费以及国外和港、澳、台等地区对本县的教育援助与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直教育单位和各中小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教育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人员调配等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全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和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注册和报批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开展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及就业推荐工作;负责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及流动教师的教育人事代理业务;管理规范、组织开展招聘等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县属省级示范性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督导、教师奖励基金会。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印鉴、会务、值班、档案、财务、资产的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教育书籍报刊征订发行和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年鉴、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与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体育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视频会议室建设、管理与使用;负责微信公众号等管理;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秘书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秘书组的决定事项、有关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协调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调研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研究全县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向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措施建议;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深化综合改革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宗教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党委。综合管理教体系统党建党务,负责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承担教体系统党史工作联络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的党风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举报调查工作;牵头负责清廉学校建设;负责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管理权限,查处违纪人员;负责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国家工作人员纪律管理;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办案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导事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乡镇教育督导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教育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各股室涉校检查、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对接副主任督学工作;负责县兼职督学的聘任、管理及教育督导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学生平安保险协调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负责学校发展性评价改革;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负责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股(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和劳资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的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教育体育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招聘录用、考核奖惩、岗位设置、支教援教、挂职锻炼、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审核所属学校(教育体育单位)新进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岳阳县教育基金会工作;负责教师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教体系统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计财股(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编制教育体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做好经费拨付工作;统筹管理、检查监督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负责教育体育相关经营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负责教育消赤减债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执行监督;负责“互联网+监督”工作;负责惠农减负工作;负责教体系统金融风险管理、税务管理与社会保险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计股。负责教体系统财务工作的审计;负责教体系统基建维修及大型添置的审计审签;负责规范收费、消赤减债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教体系统预决算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教体系统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基教股(教体团工委)。管理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劳动教育;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审核、管理中小学教材及配套用书;组织并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负责研学旅行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负责特殊群体子女就读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青少年宫的建设利用与管理;负责林长制有关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成股:综合管理全县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职业学校的招生、对口升学、学籍、专业结构调整、办学评估等工作;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职业学校、农校和各类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班;指导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系协调县职业教育中心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注册及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农业生态等产业发展职业人才培养培训与创业就业工作。统筹协调县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各类学校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含学生社团、体育类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 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校外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管理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校外培训预收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人员资质等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培训重大问题。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体卫股:制订、实施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综合管理全县学校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学生体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学校阳光体育、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负责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利用与管理;负责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艺术考试的测试工作与特长生测试;负责体育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制订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管理体育行业和群众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依法审查体育从业人员资格;指导全县老年体育工作;指导业余体校开展竞技体育工作。负责协调教体系统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武装部:负责全县中小学国防人防教育工作、征兵工作、军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评价。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校车办。负责建立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助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车安全管理成员单位、乡镇校车办和校车公司做好年度工作考核;指导用车学校(幼儿园)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车辆台账、乘车学生信息台账、并全面了解我县校车现有状况和需求情况;加强校车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安全股。制定实施教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食品安全以及校园安全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应急演练与整治校园欺凌、校园周边环境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培训、监管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电信诈骗、禁毒工作、反邪教、扫黄打非、疫情防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饮用水安全和疫情防疫。负责全县学生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医务室卫生技术人员和学健教师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管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勤工俭学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商店服务保障质量监管工作;负责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育内部消费市场;联系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招商引进工作和联帮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及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商事制度改革、环保监察、节能减排、水资源保护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妇联)。负责全县教育工会的管理工作;按章程履行职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机关干部、教职工相关工会活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解决好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负责职工之家、文明家庭、先进劳模的推荐、评比、表彰、管理工作;负责教体局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统战工作;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维权、管理工作;负责妇女、少年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年科协教育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村、困难企业扶助“双联”及残联扶助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招考自学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空军飞行员招生考试;负责考生考籍和档案管理与考生诚信教育;负责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成人招生考试工作、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工作;负责教体部门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资助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贫困学生救助;统筹安排中小学生助学金、“两免一补”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相关贷后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建中心。负责编制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规划;负责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执行及工程管理;负责校舍维修改造;负责校园建筑安全监测与管理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土地、建筑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与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省、市相关实事项目规划建设与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学前教育股。负责制订和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许可和办学行为的监督、评估,负责学前教育科研、队伍建设等;协调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体育产业股。制订实施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开发;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与高危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统计、体育彩票发行与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阳光服务中心。负责教体系统信访、维稳、综治民调、舆情监控以及12345热线办理工作;负责网管员网评员队伍建设和网络舆情及跟帖回复解释工作;负责教体局机关服务大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阳光服务站点建设与管理;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股。根据工作安排,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等事项,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驻政务中心办事窗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教育体育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指导、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教育体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师训股(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干部及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制订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指导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及教师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定向委培师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工作;指导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全县特级教师的推荐考评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学分管理和注册工作;组织与指导全县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负责教育涉外监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控购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的询价、指导、监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教研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指导;负责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考评;负责教研课题立项与研究及教研论文的评审;组织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研究;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负责组织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负责全县中小学统一教学质量检测及分析。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仪电站。负责编制实施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及现代教学技术与学科整合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名师优课”活动;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及仪器、化学用品管理;指导实验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组织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负责全县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建设科技辅导员教师队伍和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组织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负责教体系统网络安全、移动互联网APP、危化品安全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分工
姓名 |
职务 |
职责 |
李 林 |
党委书记、局长 |
负责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联系县一中。 |
袁雪峰 |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
协管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务、乡村振兴、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学生资助、政工人事、教育基金、 引资引项、仪电等工作。联系党务办、资助中心、机关纪委、人事股、仪电站、教育基金会。 |
王小林 |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主管教体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
杨 胜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管财务管理、机关、宣传、意识形态、绩效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校外培训、行政审批、 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办公室、计财股、秘书室、职成股、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股、行政审批股。 |
欧阳群明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管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教研教改、教师培训、团委工作。联系基教股、 教研中心、师训股、进修学校。 |
李智勇 |
党委委员 |
分管审计、学前教育、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联系审计股、学前教育股、阳光服务中心。 |
胡志锋 |
党委委员、总督学 |
分管安全、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督导、招生考试、教育基建、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联系督学室、督导事务中心、校车办、安全办、招考办、教建中心。 |
陈亚辉 |
党委委员 |
分管教育后勤、企业帮扶、工会妇联、国有资产管理和控购等工作。联系勤管办、工会、控购办。 |
万琼峰 |
党委委员 |
分管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卫生、防汛抗旱、国防武装等工作。 联系体卫股、体产股、武装部、体校。 |
股室名 |
负责人 |
股室名称 |
负责人 |
秘书室 |
万石正 |
招考办 |
胡 瑾 |
办公室 |
刘植林 |
资助中心 |
罗振意 |
党务办 |
孙步军 |
教建中心 |
付海军 |
机关纪委 |
方伟 |
学前教育股 |
乔佳 |
人事股 |
万见纯 |
体产股 |
卢小兵 |
审计股 |
刘钊 |
阳光服务中心 |
许林波 |
基教股 |
罗拾贝 |
计财股 |
温朝隆 |
体卫股 |
李雨露 |
师训股 |
周余庆 |
局武装部 |
胡 明 |
工 会 |
古为今 |
职成股 |
刘 征 |
行政审批股 |
李官印 |
校外培训监管股 |
刘小平 |
控购办 |
袁文丙 |
安全股 |
钟 迪 |
教研室 |
方满生 |
督导事务中心 |
梁凌巍 |
仪电站 |
罗兵荣 |
勤管办 |
晏晓波 |
校车办 |
刘成文 |
四、机构负责人、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林 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办公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70号;
办公电话:0730-76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