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 部门立案调查
——中心市场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7年6月1日,赵先生向12345热线来电投诉:今天我在荣家湾镇文艺路中心市场李记水果店斜对面的一家小型超市购买了鸭嘴、豆腐干、酸萝卜、鸡腿、鸭腿五样零食,却发现只有豆腐干未过期,食用后出现拉肚子的情况。曾与店家交涉过,店家给了我100元去买药。来电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工单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经调查,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该超市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店销售的过期食品下架处理,并立案调查;明确由商家负责赵先生食用过期食品引起拉肚子的医疗费用。赵先生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