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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危害大 守法平安行
来源:原创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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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危害大  守法平安行

——毛先生质疑超载处理不公案

 

    2017年5月17日,毛先生向12345热线反映:我在岳阳县八仙大桥被交警部门拦住称其超载,过磅后显示车货总重25.63吨,根据新的标准没有超载,但是交警部门认定其车辆超载,扣3分并进行罚款,对此不满,希望撤销处罚。

    县交警大队受理工单后,迅速转辖区秩序中队核实。经查,秩序中队于 5月16日在荣岳公路八仙桥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F1XXXX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上载满了饲料,因其涉嫌超载,遂带司机驾驶货车至过磅处进行过磅,该车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为16.065吨,总质量为24.725吨,过磅总重为25.63吨,超过0.905吨,超过行驶证上核载重量30%以下,当事人对过磅重量并无异议,并在过磅单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交警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由驾驶人签字后进行微机录入,罚款200元记3分,并告知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县交警大队进行处罚。因驾驶人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警部门依法依程序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无不当行为。当事人反映的未超载的新标准是公路部门的超限规定。交警特别警示,车辆超载,不仅损坏公路,而且行车时难以及时刹住车,有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是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多拉快跑,表面上是产生了经济效益,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偿失。

 

 

(县交警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