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麋鹿 人人有责
——胡先生咨询麋鹿损害农作物补偿案
2017年9月28日,胡先生向12345热线来电求助:我是岳阳县中洲乡宝塔村的居民,我今天看到村内有梅花鹿出没。听说有70多头梅花鹿被散养到中洲的山上,不允许捕杀。但是最近经常有梅花鹿伤害我们田里的农作物,给我们带来了经济损失。现来电希望给予补偿。
县林业局受理工单后,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立即与胡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委托中洲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就麋鹿(胡先生说的梅花鹿)损坏农作物进行了调查摸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规定,损失由当地的人民政府负责补偿。并就面对麋鹿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对胡先生作了宣传说明。胡先生对此次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县林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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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麋鹿损害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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