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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被取消 民政解疑惑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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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被取消  民政解疑惑

——程女士咨询低保被取消案

 

【基本情况】  2013-9-30,程女士向12345热线来电咨询:我是岳阳县荣家湾集镇居委会居民,今-5-份花了3万多元钱购买了社会养老金,每个-领取600多元钱,随后当地民政局取消了我的低保,对此不理解,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调查。

【处理过程】  县民政局受理工单后,对程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经调查,程女士购买的是小集体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我县目前城市生活最低保障标准为300元每-,享受小集体退休待遇后远远高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符合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根据2013-度城市低保-审及民主评议工作部署,经与县人社局核实,县民政局对全县既办理小集体退休又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实行“一刀切”式取消。但患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晚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疾病和重残、家有多残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等情形的,经居委会、镇民政办、救助局入户核实,可酌情处理。通过向程女士当面宣讲城市低保政策,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反思启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济制度。它不是福利制度,也不是养老金,低保救助是暂时的、短期的,实行动态管理。近-来,由于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彻,造成误解,需加大宣传,严格执行政策,加强低保对象管理,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县民政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