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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出事故 依法处理不补偿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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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出事故  依法处理不补偿

——中洲乡易某申请意外伤害补偿案

 

【基本情况】  2014-6-16,吴先生拨打12345热线反映:6-4我老婆骑着摩托车在岳阳县中洲乡义和村自行摔伤了,已在岳阳市区内的医院治疗,我老婆现在要办理出院手续,但该医院需要我们出具报案的证明材料才能进行新农合报销,急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

【处理过程】  合管局接到工单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委托经办单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岳阳县公司,要求他们对该工单的案情再次作出审核调查。经查明:保险公司在接到患者报案后于6-6到市一医院与当事人妻子易某做了第一次面访,面访记录为“易某于6-4下午5点多骑125型两轮加油摩托车从荣家湾去中洲不慎摔伤头部和肩部,120送入市一医院治疗”。6-7,保险公司在整理面访记录后根据《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实施方案》(岳县政办发〔20131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立即通知吴先生,要求提供患者的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后方可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因患者提供不了本人的有效驾驶证件,这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新农合不能给予补偿。

【反思启示】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判定参合患者能否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基本准则。凡是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坚决不予以补偿,这既是对法律的维护,也是对广大参合居民权益的保障。

 

 

(县合管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