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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口政策 普及计生法规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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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口政策  普及计生法规 

——何女士咨询准生证办理案

 

【基本情况】  2015-7-7,何女士向12345公众服务热线来电反映:其老公户籍在岳阳市,自己的户籍在岳阳县黄沙街,在县人民医院工作(是合同工),工作地点属于城西居委会,现怀孕七个多-,急需办理准生证。岳阳市工作人员表示要在女方工作所在地办理,黄沙街也是如此回复,但是城西居委会表示要在老公户籍所在地办理,希望政府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过程】  受理工单后,城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及时向何女士了解相关情况,并向何女士做出相关解释: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发证机关如下:1.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2.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3.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办理。该对象不是人民医院的正式职工,不符合第一条规定,应在混入地(岳阳市)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黄沙街)办理。

【反思启示】  人口政策的普及是我国一项长期有效的工作,向民众做好宣传工作是重点。此案中,计生办工作人员根据何女士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并在工作中宣讲了政策法规。

 

 

(城关镇党政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