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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参保政策 加强基金管理
来源:原创   2018-04-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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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参保政策  加强基金管理

——许女士咨询新农合参保政策案

 

    2017年11月16日,许女士向12345热线来电反映:我是岳阳县中洲乡的居民,去年的新农合合作医疗是150元每人每年,今年又涨到了180元,去年100元只能领药,不能返现,且另50元只能住院报销,我们一般都不会住院,认为不合理,现来电希望能将上交的费用全部退回或领药。

    县人社局受理工单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国家每年都有提高筹资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县2018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80元/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我县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在平衡协调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差异性的前提下,本着受惠于民和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的宗旨,2017年将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以全市最高标准返还100元/人,2018年又返还了110元/人至个人账户。至于老百姓有疑虑的个缴基金剩余部分,统一进入了财政基金专户纳入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后的各种符合规定的报销。参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人无权自行支配挪作他用。

 

 

(县人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