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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芭蕉村新屋组路灯用电由村民自己承担拖延了两年未处理 |
来信人: | 张茂原 |
来信时间: | 2017-12-23 19:44:19 |
内容: | 本人是岳阳县张谷英镇芭蕉村新屋组村民,两年前村里统一在村里各处栽电杆路灯,却在我家门前栽电杆路灯时,以缺少电表为由,直接将路灯接在我们家里的电路线上,答应会尽快处理好的,却一直拖延到现在都没有处理好。这两年来,路灯的电费一直由我们家来承担的,而且也没法报销,路灯电表也没有安装上。村里负责人对于村里的公共工程,如此潦草不负责!对于村民的应得利益如此置若罔闻!对于损害村民利益的事,这般心安理得,漠不关心!这还是一个村领导,村里负责人该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吗?!还算得上一个称职公职人员吗?!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8-01-13 13:47:09 |
回复内容: | 张茂原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栽电杆路灯时因张茂原家地理位置原因,地处偏远,路灯只能连接在张茂原家电路线上,情况属实。张茂原跟村里反映过一次,村负责人答应给予报销,因电费一年几十块钱没有立即返钱,村支书表明近期电改会将电表重新连接,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已责令村支书出面协调解决。 |